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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洗染行业顾客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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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8-19 12:06:13 浏览次数: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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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洗、染、烫、翻新衣物时,请认真阅读须知和经营者的联系电话,并对经营者开出的取衣凭证内容进行确认。
一、经营者必须将营业执照、服务项目、区物价局核准规范的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和营业志气电话及本须知悬挂在店堂的醒目处。
二、顾客在送洗、染、烫、翻新衣物时应将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衣物污渍所在部位的情况向经营明示。
三、经营者按照衣物上的洗、染、烫标识和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操作,没有标识的,必须征得顾客同意的洗、染、烫、翻新等方法操作,并在取衣凭证上注明。
四、顾客在洗、染、烫、翻新衣前应自行将衣袋内的物品全部取出。在干洗、染、烫、翻新衣物中易腐蚀的贵重饰物或钮扣请顾客自行取下保管,也可以委托经营者拆除。
五、高档名牌价值在千元以上的名贵衣物,顾客可与经营者书面的定采取保值精洗、染、烫、翻新服务,保值精洗、染、烫、翻新费不得超过顾客报价的5%。特殊服务的加急衣件,需隔日取衣物的加收50%洗衣费,当日取衣的加收100%的洗、染、烫、翻新费。
六、衣物逾期不取的,超过保管期30天,每件每天收0.5元,关年以上经营者有权处理。经营者如遇停电、停水等特殊情况外逾期不交的,每件每天给顾客赔偿0.5元。
七、顾客在取衣凭证上应注明本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凭证取衣,若发生遗失,应立即与经营者联系,办理挂失,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取衣。
八、顾客取衣时应当场检查加工质量,发现问题当场协商解决,发现漏检查质量问题,可保持原标签凭证,在取衣后24小时内向经营者提出,逾期无效。
九、顾客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可直接与经营者或通过洗染行业协会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协会和12315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 资讯来源:
发布人:
中国洗涤日用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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